法律知识分享 交通事故 过渡性养老金享受比例如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计算方法)

过渡性养老金享受比例如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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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计算月缴费指数:取职工从工作到退休的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职工从参加工作到退休的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到平均缴费指数。

3.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到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第二,过渡性养老金的比例

1992年7月前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的,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缴费年限的1.2%;1992年7月前缴费年限超过25年的,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缴费年限为-25)×1%。

三。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本人在中间人临界点前的缴费年限。

其中:r为计算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计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中年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本人在中人临界点前的缴费年限,对于统一制度前已实行办法1、办法3的地区,本人缴费年限为本地区实行统筹账户和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原实行第二种办法的地区,本人缴费年限为统一制度实施前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只包括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实际操作中还有一种所谓的“过渡性养老金”。《社会保险法》没有规定,但这并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因为过渡性养老金如其名,并不是基础养老金的常态,它只是一定历史背景条件下的产物,未来最终会停止发放。因此,没有必要在新法中作出规定。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退休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领取基础养老金(现称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其支付水平由各省级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确定,并报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实践中,各省级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支付方案和计算方法,总体差别不大。

在我国,相关劳动者受我国法律保护,国家向相关退休人员发放相关养老金,保障相关劳动者的生活来源。相关劳动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对缴纳社保15年以上的劳动者给予相关养老金,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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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刑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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