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主要讲述用益物权的概念是什么(民法典对于用益物权的规定),本网站主要提供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平台;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是什么(民法典对于用益物权的规定):
1。用益物权是什么概念?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依法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作为物权的一种,侧重于财产的使用价值。用益物权是人类社会实践中为解决所有权与物质资料需求之间的矛盾,所有权与权力分离的必然结果。这种分离满足了商品经济扩大所有权、扩大财产使用价值的需要,对满足当事人的需要、充分发挥物质材料的效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用益物权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物的使用价值,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不同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二。《民法》关于用益权的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的和国家使用的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五条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二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征收、征用造成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百二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百二十九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和养殖、捕捞权受法律保护。
用益物权的处分需要严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尤其是不同类型的物权所认定的情形不同。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按照侵犯财产权来保护。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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