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变化(知识产权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变化(知识产权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本文章主要讲述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权规定),本网站主要是提供刑事法律,刑事辩护,刑事知识等刑法相关知识的平台!

本文章主要讲述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权规定),本网站主要提供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平台;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了解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权规定):

去法院首先要做的是确定法院是否能处理这个案件,否则会给自己的控诉添堵。

当被告认为本院不能对指控他的案件拥有管辖权时,原告很可能面临被告提起的管辖权异议诉讼。

恐怕原告不希望看到一个案件进入实质审判前的程序性审判。

被告也可以拥有保护自己上诉权的武器。

这是理解“管辖权”的重要之处。

管辖[/div]管辖权

所谓管辖,通俗来说就是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主要取决于地域范围、案件类型、标的额、审级等维度。

你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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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特别是侵权案件的管辖连接点复杂,实体和程序问题交叉重叠,法律依据分散。

知识产权管辖权异议案件在法律理解或操作上存在三种分歧问题。边肖会给你们每人一个案例,那么让我们通过案例来明确问题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对[/div]案例一:关于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的

对“信息网络侵权”的理解[S2/]

A公司向一审法院诉称,B公司在计算机软件或网站上设置了妨碍他人正当竞争的功能。B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涉案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在一审法院管辖范围,并且,本案为不正当竞争纠纷,不属于信息网络侵权案件,故请求将本案移送至被告住所地法院。[/div]

甲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称乙公司在计算机软件或网站上设置了妨碍他人公平竞争的功能。乙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理由是侵权行为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不在一审法院管辖范围内,且本案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不属于信息网络侵权案件,故请求将案件移送被告住所地法院。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均表明A公司住所地位于一审法院管辖范围内,且有在先生效裁定的相关认定支持。另外,本案属于信息网络侵权,所以有权管辖本案。

乙公司不服该裁定,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称本案属于涉及计算机软件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地点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及其他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的地点包括被侵权人居住地。”监管范围。

法院认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B公司的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认为一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认定本案涉嫌不正当竞争属于该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前提下,确定了本案的管辖。本文所称的信息网络侵权,是指侵权人利用互联网发布直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的行为。比如侵权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直接侵犯了权利人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权利。可见,信息网络侵权具有特定的含义和范围,尤其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侵权。

本案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基于被控不正当竞争的计算机软件或网站是否设置了妨碍他人公平竞争的功能设置,不涉及网络上的信息本身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因此,被控侵权不属于信息网络侵权,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范围。

其次,管辖权的确定至少对当事人来说应该是确定的和可预测的。管辖权的确定主要基于“两个便利”原则和“原告是被告”原则,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对于不正当竞争纠纷,无论是被控侵权人进行相关设置的服务器所在地、用于相关设置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还是被告住所地,都比原告住所地更有利于法院审查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执行相应判决。如果可以在网上下载并运行相关计算机软件,则允许原告住所地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这不仅不利于法院对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审查和相应判决的执行,不符合确定管辖权的基本原则,还可能使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权的制度设计落下//k0/】。

据此,在本案争议中,不宜扩大对信息网络侵权的解释,将被侵权人住所地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而以被侵权人住所地为管辖连接点。

案例二:有证据证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以前者确定管辖[/div]案例二:有证据证明主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由前者确定管辖

C公司向一审法院诉称,其在漫画《蜡笔小新》的中文译本中享有信息在互联网上的独家传播权,D公司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该漫画中文版的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极大地损害了原告的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此,其请求法院判令D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一审法院送达起诉书后,D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后,D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认为

二审审理期间,D公司根据《C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申请股份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披露的事实,主张C公司租赁了两栋办公楼,一栋在石景山区,一栋在朝阳区。二审询问后,C公司表示其注册地址在石景山区,偶尔有行政人员上门,但平时无人办公。法人代表、总经理以及包括财务、行政部门在内的大部分员工都在朝阳区工作过。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D公司在二审程序中提交的新证据以及二审中的询问,认定C公司住所地应为北京市朝阳区,并裁定将案件移送朝阳法院审理。

案例三:审查被告是否被虚假列名

朱某向一审法院诉称,E银行未经许可使用其原创的漫画作品制作微博发布在F公司认证和管理的微博上,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E银行向一审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了其异议,E银行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div]

朱诉至一审法院,诉称E银行未经许可,使用其原创漫画作品制作微博,并在F公司认证管理的微博中发布,依法侵犯了其著作权。E银行向一审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其异议,E银行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银行的上诉理由是,朱某在起诉状的“主张”中明确表示F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且F公司是朱某为制造管辖连接点而虚假列举的被告,以规避民事诉讼法“原告即被告”的管辖规则,故F公司所在地不能作为北京市法院管辖本案的依据。

法院认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朱某的起诉状,E银行与F公司涉嫌的侵权行为依法共同侵犯了朱某的著作权。此外,朱某还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初步证据,该证据表明两被告与被诉侵权行为有关联,且朱某在起诉时明确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故E银行关于朱某虚假列名被告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

掌握了上述案例,你起诉自己的知识产权案件是不是更有信心了?

新闻直播

上述案例来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的“二审管辖权异议案件新闻通气会”。

北京市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对其管辖有异议的二审案件集中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统一此类案件的审判标准、提高审判质量提供了有利条件。

自2014年11月6日建院至2018年6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4139件,其中二审管辖权异议案件3287件,其中撤销案件仅6件,不足二审管辖权异议案件总数的千分之二。

该院副院长宋玉水指出,首都科技文化产业正在集聚,创新发展日新月异。建院三年多来,该院受理的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呈现出持续增长、区域集中、网络相关、基本维持一审的特点。

会上,该院通报了滥用管辖权的三种异议,并针对典型异议提出了相应的指引。

法庭提示

鉴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有对外照片、租房合同、房租或水电缴费凭证等证据证明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确定管辖;当不能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住所地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核心决策机构的办公场所,而不仅仅是技术、生产、财务、销售等个别部门的办公场所。

鉴于原告可能存在虚假列举被告的情形,法院重点审查原告提供的初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被告与诉讼标的之间存在法律联系。一方面,如果部分被告人符合条件,可以等到实质审判阶段进行审查;对于作为管辖权唯一连接点的被告,需要在管辖权异议审查阶段审查被告是否合格,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

民事诉讼法的属地管辖以“原告是被告”为原则,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专门确立了信息网络侵权案件的属地管辖“被告是原告”的规则。比如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网络诽谤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商誉等纠纷,都是常见的“被告是原告”的案件。

接下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在确保案件质量和程序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使快审机制成为司法实践探索中又一可复制、可推广的审判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响应中央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号召,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继续完善司法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制度,强化司法公开,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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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刑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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