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劳动纠纷 中止审理怎么办(中止审理用什么文书)

中止审理怎么办(中止审理用什么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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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一般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有法定事由,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因此,有必要等待法律原因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程序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死亡,另一方需要等待继承人决定是否参加诉讼;一方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一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因不能拒绝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另一未结案件的审判结果是本案的依据,应当中止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判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以下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中止审理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

甘肃省文县人民法院审理与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的一审裁定书;

原告席某诉王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一案,于2021年10月25日在我院立案。2021年11月15日,原告Xi提出撤诉申请。

我们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符合各项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允许原告Xi撤诉。

案件受理费全免。

2021年10月22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胡与江苏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我院于2021年2月23日对原告胡某诉被告江苏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立案。在我院诉讼期间,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判结果为准,而另一案尚未审结。2021年8月18日,我院决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已经消除,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胡某诉被告江苏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恢复审理。

2021年11月15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审理孙谋与宋某1、宋某2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与被告宋某1、宋某2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追加东港市物资仓库为被告,东港市物资仓库的出资人于2020年1月14日死亡,尚未确定新的出资人,本院依法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这个案子暂停了。

2020年12月2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关于聂某与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裁定书;

原告聂某诉被告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20日在我院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正在服刑,与监狱联系后得知,由于疫情原因,监狱封闭管理,审判无法进行。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这个案子已经中止了。

2021年11月11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规定,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决定中止蓝田面粉厂与xi安志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民事审判;

原告Xi安志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蓝田面粉厂(判决前分别简称志诚公司、蓝田面粉厂)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

本院审理查明,原告安志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蓝田面粉厂之间的纠纷,涉及原告安志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长城陕西分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原告蓝田五星奶牛场诉被告安志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长城陕西分公司关于确认民国初(2021)第1319号无效协议的纠纷本案必须以陕(2021)1319号确认协议无效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陕(2021)1319号案尚未审结。

我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应以陕(2021)1319号确认协议无效纠纷的审理结果为依据,陕(2021)1319号确认协议无效纠纷尚未审结,故应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这个案子已经中止了。

2021年6月3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关于原告何某与被告宝鸡市陈仓区村民小组赔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因被告宝鸡市陈仓区村民小组组长郭于2021年11月10日辞职,该小组尚未选举产生新的组长,致使诉讼无法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这个案子已经中止了。

2021年11月22日

刑事诉讼中中止审判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1.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2.被告人在起诉后逃逸,导致案件审理长时间无法继续。

3.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

4.不可抗力。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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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刑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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