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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证据证明标准(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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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证据是诉讼之王,也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不管是普通群众,还是专职法律从业者还是公检法相关机构公务人员,学习和掌握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护自身权益,打击犯罪至关重要。文中对刑事案件办理中和证据相关的主要法规、司法解释进行了汇总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律一、法律

(1)刑事诉讼法

涉及以下章节:

第一部分总则: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部分立案、侦查和起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三章起诉

第三部分审判: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五部分特别程序:第三章逃跑、死亡案件中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的程序

其中,第三部分第五章的证据重点包括

证据种类:(1)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鉴定、调查和实验记录;(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和相关要求。

(2)刑法

共有13篇文章涉及:

第246条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处理。被害人通过信息网络告知人民法院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286条之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造成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改变对事实的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或者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不准确,不是故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的证据。

第307条妨害作证罪

以暴力、威胁或者贿赂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逃避法定债务,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人员利用职权伙同他人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闹事,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破坏法庭设施,抢夺、毁灭诉讼文书和证据,以及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311条拒绝提供间谍、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证据罪

明知他人实施间谍犯罪、恐怖犯罪、极端犯罪,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246条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处理。被害人通过信息网络告知人民法院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286条之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造成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改变对事实的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或者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不准确,不是故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的证据。

第307条妨害作证罪

以暴力、威胁或者贿赂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逃避法定债务,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人员利用职权伙同他人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311条拒绝提供间谍、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证据罪

明知他人实施间谍犯罪、恐怖犯罪、极端犯罪,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司法解释

(一)最高法颁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程序(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程序(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一审刑事案件程序(试行)》的通知法发发〔2017〕31号2017年11月27日/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最高检签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的批复,高建法晏子[2000]6号/2000年2月21日发布/2000年2月21日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高建法晏子〔2010〕13号/2010年12月30日发布/2010年12月30日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辖市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若干规定》的通知,2021年1月22日发布,2021年1月22日施行。

(3)两高一部发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刑事案件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审查、判决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6〕22号/2016.09.09,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7〕15号/2017年6月20日发布/2017年6月27日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0号/2010年6月13日发布/2010年7月1日实施。

三。公安部规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2020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9号发布,2020年9月1日实施。

其中,第五章证据,第59条至第77条对证据种类及相关程序有详细规定。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电子数据采集规则》,2019年发布,2019年2月1日实施。

第四,行业法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2013年6月发布。

此外:

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颁布了一些有关刑事案件证据的规定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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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刑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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