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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法定证据种类(刑事证据的法定证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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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诉讼类型的不同,我国有三种法定的证据类型:

一、行政诉讼中法律证据的种类

1。书面证据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记录内容,表达人们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思维或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文书、文件、信件、处理决定等。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

物证是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观、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车辆、现场遗留物品及痕迹等。

3。视听材料

视听资料,即通过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数据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实物信号,用以证明案件事实。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词

证人证言是直接或者间接知道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作出的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是出庭确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应当根据其心理健康和成熟程度作证。

5。当事方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和自认。

6。评估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业技术专长的专家运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所作出的技术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检查记录和现场记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调查、勘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

二。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类型

1。物证和书证

物证是以其外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它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书证是用文字、符号、图片等记录内容和表达思想,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材料和其他物品。

2。证人证词

证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关于其所知案件的陈述。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件的客观陈述。陈述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但容易受证人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证人必须了解案情,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知道作证的法律后果,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身体或精神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成为证人。

3。受害人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的直接被害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申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和其他案件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评估结论

鉴定结论是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问题,通过任命或者聘请具有本领域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所作出的书面结论。它有具体的书面形式,仅限于解决案例中的专门问题,是一种客观性很强的专家意见。

6。勘验检查记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调查检查后所作的记录。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记录、物件勘验记录、尸体勘验记录等。检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情和生理状况,经过检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录。

7。视听材料

视听资料是指储存在音频、视频、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中用以证明案件的信息。

三。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类型

1。书面证据

书证是用文字、符号、图片等记录内容和表达思想,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材料

视听资料是指储存在音频、视频、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中用以证明案件的信息。

4。证人证词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当事方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和自认。

6。评估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业技术专长的专家运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所作出的技术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检查记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调查、勘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不同类型的法律证据具有不同的证明力。收集和使用证明力强的证据,会使法院做出更有利的判决。正确提供法律证据是当事人非常重要的义务,而对法律证据种类的详细准确了解是正确提供证据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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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刑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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