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刑事辩护 校车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黑校车司机怎么处罚)

校车严重超员危险驾驶罪(黑校车司机怎么处罚)

本文章主要讲述黑校车15人挤8座,司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刑;本网站主要提供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平台

事件:8座车挤了16个人。

3月2日上午,崇州江源镇,五十多岁的苏某驾驶一辆车牌为川A的银色面包车,在乡间小路上停下行走,期间有背着书包的小学生上车。

这一幕恰好被崇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值班民警发现。在跟踪这辆可疑车辆一段时间后,民警设卡将其拦下。这时候,司机苏倒是紧张起来。

当警察打开车门时,出现了令人惊讶的一幕:这辆8人座的汽车里挤满了背着书包的小学生。等大家都下车了,民警仔细数了一下,包括司机车上16人,超过额定乘员100%,已经严重超载了。

经交警现场核实,苏不具备驾驶校车的资格,其驾驶的车辆也是一辆非正规校车。

车上的15名学生都是江源小学的学生,从2年级到6年级。随后,学校来接孩子上学,涉事司机和车辆被带走调查。

苏承认,他每个月向每个学生家长收取200元,每天接送20多名学生上学。

庭审现场:“我知道违法,但不知道触犯了刑法”

3月24日上午10时,“非法校车”超载案在崇州江源镇人口文化广场巡回法庭开庭。数百人和12名当地学校的学生代表前来参加。

庭审中,公诉机关对苏提起公诉,并出示了犯罪名的证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苏没有反驳,而是低头认罪。“我知道违法,但不知道会触犯刑法。”面对法官的询问,苏如实供述,当场认罪,依法请求从轻处理。

上午11点左右,法官当庭宣布了审判结果。苏某的车没有取得校车牌照,属于“非法校车”。他本人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严重超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专家解读:为什么两次驾驶“非法校车”处罚力度不同?

当庭宣判后,苏重重地叹了口气。早在2014年10月,他就因驾驶违规校车接送小学生上学被交警拦下。“当时只扣了6分,罚款200元,进行了批评教育。”苏某说,没过多久就有人来找他,希望帮忙运送娃娃,费用也从之前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直到这次再次被堵后,苏某才意识到“逃跑”不是那么容易的。“我要被判刑了,特别后悔。”

对此,崇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表示,自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以前这一条只有两项:竞技驾驶和酒驾,现在新增了两项。”新增的包括“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和“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苏第二次驾驶违规校车时,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实施,两次处罚不同。

苏仍有权对审判结果提出上诉。

律师建议:解决上学问题,必须完善寄宿制。

对于成都首例非法校车超载案的宣判,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司机被判拘留三个月并不奇怪。他表示,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苏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本罪属于刑法中的轻微犯罪。

“与危险驾驶罪相对的,是交通肇事罪。前者是事故发生前,后者是事故发生后。”石杰说,设置危险驾驶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起到警示作用,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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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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