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4月7日下午3时许,合肥老城广场BRT公交站附近,一名20多岁、穿着高跟鞋的女子突然脱下衣服,一丝不挂,做着各种不雅动作,并用言语挑逗围观群众,引起不少人围观。目前,该女子因妨碍公共秩序已被公安部门刑拘。
法律答案:
女性的行为涉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严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飞机空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行登乘、滑行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五)扰乱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会场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馆内燃放烟花爆竹或其他物品;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横幅等物品;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法庭投掷杂物,拒不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竞赛秩序受到拘留处罚的,还可以责令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类似比赛;违规入场者被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掷假爆炸、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威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帮派争斗;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挑衅行为。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或者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健康的;
(二)利用宗教或气功名义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添加、干扰,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