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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本文章主要讲述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本网站主要提供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平台

危害公共安全罪探析。

(一)、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故意行为。

有的国家称之为“公害犯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仅次于国家安全犯罪。因为一旦发生,往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大量公私财产的严重损毁,影响社会的安宁与稳定,成为各国刑法关注的焦点。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特征?

1.侵权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特异性不是它的重要特征之一。公共安全包含两层含义,即“质”和“量”的规定性。就“质”而言,公共安全包括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要的公私财产和社会、工作、生活安全。从数量上看,公共安全是“不特定多数”。所谓“不特定”是相对于“特定”而言的,是指危害行为所侵害或者可能侵害的犯罪对象以及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无法事先确定,行为人无法预测或者控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犯罪对象不特定、不明确,即犯罪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几个特定的人或某一特定的财物,而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不特定的公私财物,如在满载乘客的公共汽车上放置炸弹、在居民区放火等。二是危害结果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犯罪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范围和数量并不具体。即其造成的后果的范围、性质、数量都是不可预测的。比如在公共水井里下毒。这种行为一旦实施,实质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大量公私财产损失,并且行为人在行为发生前无法预料和控制。比如一把火能烧多少财产,一颗炸弹会炸死炸伤多少人,这些都是行为发生前无法预测和控制的。因此,如果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指向特定的人或物,即事先确定的人或物,且行为人能够控制其危害范围,其行为不危害公共安全,则不构成该类犯罪。侵犯人身权罪和侵犯财产罪还可能造成多人的生命或健康损害和重大公私财产损失。但它以少数特定的人或物或特定的财产为侵权对象,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是有限的,是可以预期和控制的。

有时,行为人侵害的对象虽然具体,但实际上受害人众多,行为人在实施行为前无法确定侵害的对象和范围,无法预测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后果和程度,如保护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等。这些犯罪的客体本身就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或者少数犯罪行为,即使是针对某一特定对象,但同时对社会治安构成极大威胁,如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这些危险物质一旦到达社会,就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理解:①“不特定多数”不应以人数或财产数额来划分。②具体性不能只依据行为人是否有特定的犯罪对象或目标。③“不特定”和“特定”是相对的。④公共安全不仅包括人身安全,还包括财产安全。同时,根据新的观点,它还包括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安全。

2.客观上讲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放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二是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是使用特别危险的方法,如纵火、爆炸等。或者侵害的客体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如破坏交通、广播电视、公共电信设施等。;有些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从行为上看,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其中,丢失枪支不报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火灾事故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而绝大多数犯罪只能由作为构成,只有少数犯罪可以由作为和不作为构成,如放火、爆炸、断水、破坏交通工具等。

3.在犯罪主体上,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是特殊主体。比如,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只能是合法指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有些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如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罪、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等。

由于该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

4.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3)分类

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包括:纵火、决水、爆炸、投掷危险物质。

②破坏公共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罪。

包括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设施和公用电信设施罪。

③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活动犯罪。

包括:组织、参加、领导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空,劫持船舶、汽车罪,以暴力方法危害飞行安全罪等。

④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危险品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非法制造、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盗窃、抢劫危险物质,抢劫危险物质,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出租、出借。

⑤因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品事故罪、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安全事故罪。

(4)司法认定

1.在司法认定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根据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章的犯罪与其他各章的犯罪相区别。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时,与故意杀人罪不同;造成财产损失时,不同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

①想象竞合犯与盗窃罪的常见类型。

②本章规定了大多数危险犯,并注意其既遂的特点。

③区分责任事故的业务过失犯罪和一般过失犯罪。

④明确责任事故罪中一般规定和具体规定的界限。

⑤本章常见犯罪:放火、火灾、破坏电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其中交通肇事罪较为重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较为复杂。

2.罪与非罪的界限。

3.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这类犯罪与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犯罪的区别。

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有两种。一个是造成人身伤亡,一个是造成财产损失。造成人身伤亡时,与侵犯人身权利罪不同。造成财产损失时,与侵犯财产罪不同。如果行为人以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杀人,是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区别在于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人死亡的,应当界定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爆炸罪;如果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是故意杀人。再比如,行为人放火焚烧生产资料该犯什么罪?这涉及三个罪名,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主要是看对象反映了什么;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对象是生产资料或工具,是能带来附加值的东西。可以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优先认定破坏生产经营罪。这可以算是一种竞争,但究竟是法律上的竞争还是想象中的竞争,还是有分歧的。

(5)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适用刑罚?

1、主刑的适用。

本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是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附加刑的适用。

除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资助恐怖活动罪外,一般不适用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自然人犯这种罪,一般不适用罚金。单位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弹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但单位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只对责任人员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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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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