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婚姻家庭 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什么样的性质(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

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什么样的性质(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

本文章主要讲述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什么样的性质,本网站主要提供
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知识平台探讨热线:137-6033-8406!

一、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是什么样的性质

1、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的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该赠与行为的目的是希望婚约能顺利实现,是基于二者结婚成为夫妻的目的的赠与,也即对婚后的另一半的赠与。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

从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来理解其效力:

1、任意撤销权。例外情况:

(1)经过公证的;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3)赠与行为具有道德义务性的。

2、法定撤销权指: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婚约期间的赠与行为的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该赠与行为的目的是希望婚约能顺利实现,是基于二者结婚成为夫妻的目的的赠与,也即对婚后的另一半的赠与。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法律知识分享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ryxv.cn/2684/

作者: admi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