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分享 交通事故 公安部关于醉酒驾驶的处理办法(公安部执行执法相关的规定)

公安部关于醉酒驾驶的处理办法(公安部执行执法相关的规定)

一、公安部对醉酒驾驶的处理方法 1、喝醉了驾驶车子的,公安人员约束其到清醒为止。吊销其驾驶车子的资格证明,并且…

一、公安部对醉酒驾驶的处理方法

1、喝醉了驾驶车子的,公安人员约束其到清醒为止。吊销其驾驶车子的资格证明,并且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2、喝醉了驾驶营运类型的车子的,公安人员约束其到清醒为止。吊销其驾驶车子的资格证明,并且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即使重新考取,也不得驾驶营运类型的车子。

3、喝醉了就驾驶车子造成很严重的交通事故时,对其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吊销其驾驶车子的资格证明,一生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4、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要件包含那些方面

1、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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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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